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 号),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先进制造业10条”2.0版)。设置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企业人才奖、转型升级奖、产业联动等主要条款。经充分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黄埔区、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政策进行逐条评估、修订,形成《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原则
制定《实施细则》,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精准扶持的原则。突出政策精准度和集成度,兼顾政策延续性和创新性,如新设成长条款,优化制造业委外加工条款,鼓励企业提升规模,做强做大。二是保持惠企和助企初心。《实施细则》对比国内兄弟地区的相关奖励政策,并结合我区现行政策等有关奖励条款,同比国内地区形成较好政策支持力度和广度的双重要求,比如,提高企业人才奖额度并拓展覆盖面,奖励对象不限于高管,由企业自行决定奖励名单。三是务求严谨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结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实际情况起草《实施细则》,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能落到实处。四是提升激励效能。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加精准地投放到需要领域。比如,在先进制造业1.0版基础上,经营贡献奖区分存量和增量奖励,且侧重增量奖励。
三、主要内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条件
《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
《实施细则》由总则、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企业人才奖、转型升级奖、产业联动奖、资金配套、附则共九章四十一条组成。核心条款有:
1.项目落户奖。分别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内资企业按不同要求设置奖励标准。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不同标准奖励。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不同标准奖励。奖励按要求分两期各50%发放。
2.经营贡献奖。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名或产值30亿元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 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3.成长壮大奖。从多个角度给予扶持。(1)对企业产值提升达标、对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分别设置奖励。(2)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与一次性200万元奖励。(3)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设置不同标准奖励。(4)对本区建设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按要求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5)对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6)设置对村级工业园、加速器、孵化器的奖励,按培育或者引进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分别设置奖励标准。
4.企业人才奖。对符合经营贡献奖的企业,由企业自主推荐人才名单,每家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转型升级奖。制造业技改条款对实施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提高容积率扩建厂房、租赁厂房给予相应补贴。
6.产业联动奖。对委托加工企业按委托企业直接提供原材料和委托企业不直接提供原材料两种方式设置奖励,并限定企业不得通过与区内同一集团公司转移产能。另外,对符合要求的行业协会给予活动经费补贴,每年最高30万元。
四、政策优势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先进制造业引领发展的优势,发挥政策引导力,比对国内相关奖励政策,本《实施细则》具有以下优势:
1.政策覆盖面广。包含项目落户扶持、经营贡献奖励、企业成长壮大扶持、企业人才奖、转型升级奖励、产业联动奖励等六大方面的奖补,覆盖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
2.政策专有性强。精准扶持企业,如创新成长条款,优化项目落户奖、制造业委外加工条款,具有制造业产业专有性,高度契合制造业企业的发展特点。
3.政策科学严谨。在先进制造业1.0版本的基础上新设置成长条款和优化经营贡献奖条款;企业人才奖励申报不限企业高管,扶持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五、预期成效
《实施细则》印发后,将对全区制造业产业招商引资和稳增长带来积极影响;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为我区打造“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先行示范区提供支撑;激励引进和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企业,加速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实施日期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15日。